胶东在线4月3日讯(记者 贾楚航 通讯员 柳丽 于克宁)近日,烟台开发区印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时救助办法》,在2015年6月印发的《临时救助办法》(烟开办〔2015〕12号)基础上,进行了完善。
办法规定,救助对象不仅包罗开发区户籍居民家庭,还将本来的外来人员在开发区长期就业和生活、取得本地居住证有固定住所且家庭应缴社会保险成员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家庭,扩大至持有开发区居住证的外来居民家庭。
原有的《临时救助办法》规定救助对象有6种情形,新办法把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两大类,同时把困难学生也列入临时救助对象,并对每一类救助对象的情形做出规定,共10种情形,更具有操作性。
办法中救助标准也有所提高,原则上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救助金额由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6倍提高至3-12倍,其中低保、特困家庭每人救助标准为12倍。
新办法将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至各镇街,由各镇街负责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救助效率。同时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开展经常性走访活动,及时发现、报告居民急难事项,协助做好临时救助工作。